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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3:54:06  浏览:831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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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5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晋中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创建节水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城市用水定额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实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取用自来水和使用自备水源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业务上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其它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各级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全市各用水单位须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节约用水工作,做到用水有计划、考核有指标、管理有制度、节水有措施。

第五条 城市用水计划,应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的长期供求计划及各单位的实际用水情况,综合平衡后制定。各用水单位要认真按下达的计划指标用水。

第六条 各工矿企业,须加强内部节约用水管理,逐级下达用水计划、装表计量,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以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七条 各用水单位应厉行节约,实行计划用水。因特殊需要新增或增加用水量时,应当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增加用水量计划指标,经核准后方可新增或增加用水量,供水部门予以供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增加用水量。

第八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各单位和个人自建自备水源,对已建成的严重影响城市公共供水水源开采量的自备水源井,应当限量取水,直至关闭。

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征求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转送取水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当按年度将取用规划区地下水的情况抄送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 申请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同意:

(一)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到达的地区;

(二)可以利用地表水供水的;

(三)建筑物或构筑物安全保护区;

(四)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供水水源地和发展区;

(五)其它不宜取水的地方。

第十条 经审核同意批准的自建用水设施竣工后,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安装合格的计量设施。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用水、节水的评估内容。在上报工程计划任务书和扩初设计时,须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用水工艺、用水量的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 因基本建设或其它临时用水的,应当到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计划指标,持批准文件到供水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要配套建设相应的节水设施和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

未按规定配套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用水量,责令其限期完善节水设施,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以水为主营业项目的单位和个人,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节水型器具。建立回水综合处理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十五条 对超计划用水的非居民用户,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费。超计划用水加价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按计量收费,彻底取消包费制。新建住宅要全部实现“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的管理。原有住宅未安分户表的,要加快改造速度,逐步实现“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的管理。

第十七条 要加强污水资源化的研究开发,做好城市污水回用工作。并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新建生活小区要建设配套的中水利用设施。已建成的小区无中水利用设施的须逐步配套建设。城市绿化、市政建设、环境卫生、工业生产等凡能使用中水的行业要积极使用中水,以有效地减少城市新鲜水的开采使用量。

第十八条 城市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须加强供水管网设施的维修管理,建立完备的供水管网技术资料档案,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对使用年限过长,严重老化的供水管网要及时更新改造,降低漏失率。

第十九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安装使用质量合格的节约用水设备和器具。对工艺落后,用水浪费,不符合节约用水标准的设施,须有计划进行改造更新。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

第二十条 各单位对节水设施要经常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确需拆除停用时须经节水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各用水单位和个人对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给予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数据,不得拒绝或阻碍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一)未经审核同意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

(二)违反规定擅自供水的;

(三)擅自转让用水指标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

(五)应当进行水平衡测试而未进行的。

第二十三条 凡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山西省节约用水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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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2]23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民健身计划(2010-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体育总局共同编制了《“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手册(试行)》。现一并印发给你们,用于指导《规划》项目建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体育总局共同编制和组织实施,规划期限为2012-2015年。请各省(区、市)按国家统一部署分年度组织执行。
二、中央专项支持各省(区、市)的项目数量在《规划》实施中进一步核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体育总局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公共体育设施状况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有关政策因素等综合平衡,分省匡算,分年确定各省中央投资额度和支持项目数量。
三、请各地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1号令)以及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评估工作。
附件:1、“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2tz/W020121210487843649896.pdf
     2、“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手册(试行)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2tz/W020121210487843997232.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体育总局

2012年7月19日



交通肇事案件上升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近几年来,交通肇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以我县检察院为例,1998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交通、肇事案件占全年受理总数的11.5%,1999年受理该类案件13件,占受理总数的13%。今年l至6月份又受理4件,占受理数的25%。交通肇事案件的增多,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影响了社会稳定。
一、交通肇事案件增多的原因
(一)交通运输工具激增,交通流量增大,道路交通运输压力增大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生活质量标志之一的交通工具数量猛增。我县309国道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成为市晋煤外运的主要通道之一。然而近年来,该路段交通拥堵现象十分严重。309国道日平均交通流量达到了4000多辆次,高峰时可达5000多辆次以上,道路运输压力增大。因此,造成了交通拥挤、堵塞加重、事故隐患增多。
 (二)部分机动车辆驾驶员法制观念淡薄,驾驶技术低劣
随着车辆的增多,驾驶人员也相应增多,但有一些驾驶员没经过正规的培训,就驾车上路行驶,因操作失误而造成交通事故。也有一些驾驶员虽持有合格的驾驶执照,但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视国家财产、人民生命为儿戏,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加大交通事故的发案率。以2000年为例,在批捕的交通肇事案件中,其中酒后驾车就有二起,占到25%。还有一些驾驶人员行车不讲交通道德,驾驶作风恶劣,违章超速行驶,强行超车,会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2001年12月30日,祁县东观的程某驾车行至309国道黎城境内时,由于路弯速快,将对面会车的一辆摩托车和一辆吉普车撞坏,致摩托车上的夫妻两口血染黄土,命丧黄泉。
(三)驾驶非机动车者及行人安全防范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肇事者不仅仅是机动车驾驶员,由驾驶非机动车者及行人造成的交通肇事在交通事故总数中也占有相当比例。这些人员安全防范观念比较淡薄,对事故的发生往往抱有侥幸心理。如我县赵店桥一小学放学后,一位小学生在没有大人的监护下,对过往车辆熟视无睹,横穿马路时被车辆撞倒,造成交通事故。
二、预防交通肇事案件上升的对策
道路交通事故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善后处理难,针对这类案件大幅度增长的趋势,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提高驾驶员素质
随着我国加入WTO,私人轿车的不断增长,决定了我国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机动车驾驶员仍然会作为一种专业技术或专门的职业存在,所以,我们仍应按照公安部有关指示,认真办好驾驶员培训学校。同时,有关主管机关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把发放驾驶执照关口,对未经驾驶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绝不发放驾驶证,一经查出无证驾驶者予以严惩。公安交警部门还应定期举办驾驶人员学习班,以案释法,不但向其讲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规程等知识,还要对其进行交通道德规范的教育,由路面上的被动管理转入到深入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作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以促使其成为重安全、讲文明的驾驶员。
(二)加大教育处罚力度,增强所有交通参与主体的安全意识
公安、交通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宣传阵地,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对全民进行安全学识交通规则的宣传教育。同时,深入到教育部门,在幼儿园和各类学校开设交通安全课,联合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增强所有交通参与主体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其道德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形成人人遵章守纪、个个重视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从根本上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作为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研究好交通法规,运用好交通法规,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罚交通违章行为,并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加大对肇事司机的处罚力度,该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该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让违章者明明白白,心服口服,达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目的,
(三)公安、交通部门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的能力。
首先,公安、交通部门要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科学管理、依法从严管理,变勤务管理为强化道路交通管理。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其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利用道路熟,情况熟的优势,积极调查本地区危路险段和事故多发点情况,摸清底数,认真研究制定对策,并及时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向有关部门反映,向交通公路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改造计划。
第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开动脑筋,多想办法,完善道路安全设施,特别是在危路险段、事故多发地点增设警示标志,加强路检路查,使公路上没有病车行驶、不合格驾驶员不能上路,努力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047600 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检察院
撰稿人:冯 强 赵 伟
联系电话:0355-656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