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潮州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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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潮州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潮府办〔2008〕66号
印发《潮州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经贸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八年十月六日
潮州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
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粤经贸[2008]386号),切实推进我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特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经省政府批准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
二、考评原则
科学全面,客观公正。
三、考评内容
(一)市直部门按《广东省潮州市产业转移目标责任分解、考核表》内容考核。
(二)市开发区管委会按《广东省潮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考核内容考核。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潮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和《潮州市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内容考核。
三、考评等次及标准
(一)市直有关部门考评分按省对我市考核计分表相对应栏目各计小分,再以100分制算得实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各项考评满分为100分。
(二)等次及标准为:
1、≥90分,优秀。
2、≥80分且<90分,良好。
3、≥60分且<80分,合格。
4、<60分,不合格。
四、考核组织及步骤
考核工作由市产业转移办公室和市劳动力转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人员从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一)自评
每年1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府直属相关部门按本办法考核内容要求形成上一年度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情况书面自评材料,并填写相关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将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书面分别报送市经贸局和市劳保局。
(二)考核
市产业转移办公室和劳动力转移办公室组织考核小组对各考评单位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自评情况进行统一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辖属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三)评定
市考核小组根据自查、考核和抽查结果分别对各部门的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提出考评初评意见,提交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评定后公布。
五、考评结果
(一)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的,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二)考评分数在60分以下的,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对在考评中或考评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各被考评单位,取消有关表彰,并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单位,取消其当年参加市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五)产业转移园的考评结果作为重点扶持和奖励的依据。
六、附则
(一) 本办法由市经贸局、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广东省潮州市产业转移目标责任分解、考核表
2、广东省潮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2-1潮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2-2
3、潮州市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关于印发《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特性和质量评定一指南》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印发《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特性和质量评定一指南》的通知
建设[1995]111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现将《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特性和质量评定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制定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特性和质量评定实施细则,并于今年六月底以前送我部勘察设计司,以便颁布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5年3月10日
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特性和质量评定—指南
引言
工程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单位的产品,建设工程的质量首先决定于设计文件的质量。
设计单位首先要关心的应当是设计文件质量,提交用户的设计文件应;
a)满足恰当规定的需要、用途或目的;
b)满足用户的期望;
c)符合适用的标准和规范;
d)符合社会要求;
e)及时地提供。
此外,还应满足所有受益者的要求。
为了满足上述这些需要,应对每一个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规定“质量要求”,将需要用一组定量的或定性的要求来表达,以使其能实现和检查。定量的或定性的要求则应转化为各种质量特性。
质量特性是识别或区分产品质量的重要属性。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应主要依据其质量特性是否满足需要来衡量。
本标准为确定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特性和质量评定提供通用性指南,是工程设计行业贯彻GB/T19000—ISO9000族系列标准的支持性文件。
1范围和适用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设计文件通常应具备的基本质量特性,并提供了工程设计文件质量评定的指南:本标准不涉及工程设计单位的质量体系要素的选择以及对质量体系的审核。
本标准适用于:
a)各行业工程设计主管部门制订本行业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特性及其指标的依据;
b)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设计质量实施质量监督的依据之一;
c)工程设计单位实施质量控制及评价设计文件相对质量的准则。
必要时,可结合行业特点对本标准要求的质量特性作适当的剪裁。
2引用标准
GB/T6583—1994—Iso8402—1994质量——术语
GB/T19004—1994-ISO9004—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指南
3定义
本标准使用GB/T6583—1994—ISO8402—1994给出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3.1工程设计文件
即设计输出,如:文字说明、图纸、图表等。
4质量特性
4.1概述
为使工程设计文件满足明确的和潜在的需要,应针对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将需要转化为以下质量特性:
a)功能性;
b)可信性;
c)安全性;
d)可实施性;
e)适应性;
f)经济性;
g)时间性。
对以上质量特性应分别规定定量的或定性的要求,使其能实现和检查。
由于工程设计文件是按设计阶段分别完成的,因此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特性,可有不同的侧重。
4.2功能性
功能性是指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能,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首先应反映功能特性。
功能性通常包括:建设工程的用途或目的、规模、能力以及相应的各种指标要求,还应包含美学要求。
4.3可信性
4.3.1概述
可信性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和维修保障性所作的综合性的定性描述。工程设计文件应充分反映建设工程在竣工后投产/使用的可信性程度。
4.3.2可用性
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后,在任一随机时刻处于可工作、可使用状态的程度。工程设计的主要技术专业文件应充分描述相关的可用性性能。
4.3.3可靠性
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后,在规定条件和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建设工程的可靠性是由涉及到功能特性(4.2条)的各技术专业设计文件来描述的,应对各技术专业设计文件必须描述的可靠性性能作出具体规定。
4.3.4维修性和维修保障性
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后,其主要功能部分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维修时,保持或恢复到规定状态的能力。建设工程的维修性和维修保障性是由涉及到主要功能特性(4.2条)的各技术专业设计文件来描述的,应对各技术专业设计文件必须描述的维修性和维修保障性性能作出具体规定。
4.4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工程设计将伤害或损坏的风险限制在可接受水平的能力。建设工程的安全性主要涉及:
a)自然灾害风险,如:地震、洪水、雷电、风暴、冰冻等对建设工程和生命财产造成的伤害或损坏;
b)人为灾害风险,如:火灾、爆炸、有毒物泄漏、漏电、放射性灾害、环境污染等对建设工程和生命财产造成的伤害或损坏;
c)设计责任事故,如: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因设计安全度不足所造成的伤害或损坏。
建设工程可接受的风险限制,在法律、条例、规章、标准中都有规定。工程设计文件必须阐明本项工程设计所遵循的涉及安全性的社会要求。当合同规定有特殊的安全性要求时,应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4.5可实施性
可实施性是指工程设计符合施工。安装、制作等作业技术条件的能力,以及对施工、安装、制作等单位的期望满足的程度。
注:作业技术条件和期望必须是合理的。
4.6适应性
适应性是指建设工程适应外界环境变化的能力。建设工程的适应性主要涉及:
a)适应合理的发展、改扩建要求的能力;
b)适应本次设计规定的产品或使用功能作再次合理调整的能力;
c)适应本次设计规定用于生产或运行的原材料、能源及运输条件再次作合理改变的能力。
建设工程的适应性要求通常应在合同中作出规定,设计文件应充分反映对这些要求的适应能力。
4.7经济性
经济性是指合理的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和投产/使用后的经济效益,通常包括:
a)合理的建设总投资额;
b)建设工程正常运行、维护的费用;
C)生产成本;
d)利润。
经济性通常以投资偿还期、收益率等指标来衡量。建设工程的经济性是用户和社会在接受设计文件时主要考虑的质量特性,应对涉及经济性的指标项目作出具体规定。
4.8时间性
时间性是指工程设计文件交付期限以及建设进度、投产时间、达产时间等从设计角度满足用户要求的能力。
5质量评定
5.1概述
提交给用户的设计文件都必须经过质量评定。质量评定的主要方式是设计评审,条件允许且必要时还应采用其他设计验证的方法。设计文件合格的标识是各级质量责任人员(设计、校对、审核、批准等人员)的有效签署或印鉴,必要时还应按规定加盖单位印鉴。合格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者,应视为不合格品。
5.2评定原则
5.2.1符合规定要求的设计文件是合格品。
5.2.2凡有下列一种质量特性偏离了规定要求或缺少该特性,应判定为不合格品:
a)功能性;
b)安全性;
C)经济性。
5.2.3凡有下列一种质量特性严重偏离了规定要求或缺少该特性,应判定为不合格品:
a)可信性;
b)可实施性;
c)适应性;
d)时间性。
注:“严重偏离”是指:偏离的结果将显著降低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能,或对人员造成危害和不安全状况,或显著降低经济性。
5.3不合格品的处置
凡判定为不合格品的工程设计文件,必须进行返工,并重新进行设计评审,达到合格后方可交付用户。
6相对质量的评定
6.1概述
质量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为了增强竞争力,应持续进行质量改进,以达到:
a)增加用户满意程度;
b)提高设计过程的增值效果和效率;
c)提高设计单位求进步争先进的能力。
为促进质量改进活动,可对合格设计文件评定相对质量。相对质量是工程设计文件在“优良程度”或“比较”意义上,按排列顺序确定的。
6.2优秀工程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相对质量的评定,主要依据是比较质量特性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以及设计过程的增值效果和效率。各设计单位应制订相对质量的评定标准,并按标准进行评比,排列顺序在前的可确定为本单位的优秀工程设计文件。
6.3优秀工程设计
优秀工程设计是指国家主管部门在工程建成投产/使用后对设计文件相对质量评定的结果,并应执行国家建设部规定的评选标准和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二)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吴 仪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李长江 质检总局局长
项兆伦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何亚非 外交部部长助理
欧新黔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李玉赋 监察部副部长
廖晓军 财政部副部长
孙政才 农业部部长
高虎城 商务部副部长
陈 竺 卫生部部长
龚 正 海关总署副署长
宋 兰 税务总局副局长
周伯华 工商总局局长
蒲长城 质检总局副局长
邵明立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汪永清 法制办副主任
王国庆 新闻办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舆情,对外发布信息。办公室主任由李长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农产品整治组(农业部牵头)、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质检总局牵头)、药品整治组(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新闻信息组(新闻办牵头),由牵头部门的有关司(局)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派出局处级干部参加。
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