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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中国和大韩民国在釜山市和上海市互设总领事馆的换文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16:17:51  浏览:972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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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中国和大韩民国在釜山市和上海市互设总领事馆的换文

中国政府 韩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中国和大韩民国在釜山市和上海市互设总领事馆的换文


(签订日期1992年12月30日 生效日期1992年12月30日)
             (一)对方来照

  大韩民国驻华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就大韩民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称“双方”)互设总领事馆事宜通知如下:
  大韩民国驻华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荣幸地确认大韩民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就相互设立总领事馆问题达成如下谅解:

 一、大韩民国政府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釜山市设立总领事馆,其领区范围为釜山市、庆尚南道和庆尚北道。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大韩民国政府在上海市设立总领事馆,其领区范围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

 三、两国政府各自根据本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为对方总领事馆的设立和执行领事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四、两国政府应根据包括《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各项原则、国际惯例和对等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两国间的领事关系问题。

 五、总领事馆可在双方互换照会确认本谅解之日起开设。
  上述谅解如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复照确认,大韩民国驻华大使馆将不胜感谢。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大韩民国驻华大使馆(印)
                         中国北京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于北京

             (二)中方去照

大韩民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大韩民国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荣幸地收到大使馆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日KCP--92--242号照会,内容如下:(内容同对方来照,略--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大韩民国驻华大使馆上述照会所述内容。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印)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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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民政部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5年7月1日 财社[2005]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现将《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民政部。
附件: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政策的落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移交安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是指由各级财政部门和军队安排的、用于保障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及相关管理工作的经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离退休人员,包括军队和武警部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干部、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休志愿兵,下同)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职员。
第四条 安置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有利于提高服务管理质量,促进服务管理社会化。
第五条 安置经费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财政补助经费;
(二)由军队负担的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移交当年剩余月份离退休经费、退休干部和士官部分定期增资经费、离退休干部和士官调整生活待遇当年经费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经费;
(三)其他收入。
第六条 安置经费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和服务管理机构经费支出。
(一)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范围:
1.基本离退休费,指发给军队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离退休费。
2.生活补助,指发给军队离退休人员个人的各项生活补助。
3.医疗费,指离退休人员和离退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医疗保障和医疗补助经费。包括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对退休干部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部分的补助,以及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和离退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按规定准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4.离休干部特需费,指国家定额补助、服务管理机构集中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
5.福利费,指服务管理机构按规定比例从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提取的,专项用于离退休人员各项福利的经费。
6.家属、遗属生活补助费,指发放给离退休干部和士官的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7.其他费用,指按规定开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第1款、第2款和第6款发给个人的经费要逐步通过银行发放,第3款中参加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代缴经费要及时代缴,其他费用由服务管理机构统一掌握,按规定开支。
(二)服务管理机构经费支出范围:
1.基本支出,指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指离退休干部住房维修、机构开办费等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经费支出。
第七条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和服务管理机构,每年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并逐级汇总上报。省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新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人员情况、已接收人员变化情况审核汇总后上报民政部、财政部。
第八条 中央财政按照民政部汇总上报的各地接收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安排中央补助地方军队离退休人员经费。
地方财政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民政部门汇总的实际接收人数和经费需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经费。
第九条 服务管理机构为地方管理的民政事业单位,各级地方财政应将其开展工作所需支出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同类事业单位并结合上级补助经费核定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统筹安排同级服务管理机构经费预算,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中央财政根据移交安置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对各地服务管理机构给予经费补助。
第十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中央财政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安置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对军队划拨的经费以及其他收入要严格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和服务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执行。离退休人员经费和服务管理机构专项经费结余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服务管理机构的固定资产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登记入账,加强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离退休人员经费和服务管理机构经费必须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混用。对安置经费的使用管理要定期进行自查,做好决算工作。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安置经费的使用情况汇总后上报 财政部、民政部。
第十四条 对各地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变化、经费安排使用和服务管理等情况,财政部、民政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各级财政、民政部门也要自觉接受审计等其他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对当地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变化、经费安排使用和服务管理等情况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民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5〕43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测绘局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吉林省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

  地图市场监管实施方案

省测绘局 省委宣传部 省外办 省教育厅

省商务厅 长春海关 省工商局 省新闻出版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重要性

  2001年以来,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全面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尤其是有损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基本杜绝,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提高,地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是,用图单位缺乏法律意识、不依法履行送审手续,地图上错绘国界线、行政区域界线以及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随意使用变形地图等现象仍时有发生,甚至时常出现在电视、报刊、互联网和各种广告上,造成较坏的政治影响。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本着对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人民利益负责的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促进地图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维护国家版图的尊严。要通过积极开展有效的宣传活动和地图市场监管,使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提高,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和地图产品基本杜绝,政府对地图的监管力度增强,地图市场秩序基本好转,并走上健康有序繁荣发展的轨道。

  二、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版图意识教育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学校这一阵地,普及地图知识,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树立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开展正确使用中国地图的社会氛围。

  (一)集中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从2005年起,每年要利用《测绘法》宣传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品,普及地图知识,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强化导向作用,利用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地图知识。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违法违规编制、使用地图的行为和流入市场的“问题地图”,要及时予以曝光。

(三)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国家版图意识必须从小开始培养,从娃娃抓起。在中小学校有关的课程标准和教材中要有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的内容。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中小学校编写出版一期以国家版图意识教育为中心,内容丰富多彩的宣传报道。(四)做好地图知识的普及。要把地图知识的普及作为科普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省测绘局要出版一期以宣传国家版图意识为主要内容,包含地图知识和有关法规的专题刊物,印发有关宣传品。各市州要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地图知识的普及,通过讲座、技术咨询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公民提高了解和正确使用地图的能力,自觉维护国家版图尊严。

  三、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地图市场的监管

各有关管理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地图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地图市场的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合作,建立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长期有效的地图市场监管机制,确保监管效果。

(一)开展地图市场大检查。各市州要在本年度内,对地图市场集中开展一次大检查。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同工商、新闻出版、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在地图编制、出版、经营、展示中的违法问题,重点查处网上地图、新闻媒体用图、电子地图、中小学教学和辅助教材插图、广告宣传用图等。

(二)加强对新闻媒体刊载地图的监管。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新闻媒体刊载地图的监管,确保新闻媒体刊载的地图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加强自律,自觉抵制“问题地图”,公开刊载地图必须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三)严把地图产品市场准入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地图编制单位登记注册时,要查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编制资质证件;对广告和市场监管中涉及中国地图的,应查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审核批准书》或标注在版权页上的“审图号”。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在审批各种附有地图插图的图书时,要查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审核批准书》。

(四)严把地图产品加工贸易和进出口关。各级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图产品加工贸易的审批管理,严禁任何违法、违规加工地图产品的贸易活动。各级海关在监管工作中如发现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一律扣留,并移送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五)严把中小学教学地图关。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我省编制的中小学教材、辅导材料等进行一次清理,并会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外事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教学地图的审定。

(六)严把地图编制、出版审批关。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开出版地图的编制、审核管理,确保刊载出版的地图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吉林省地理底图和吉林省图形示意画法图,并在网上公布,满足社会各界需求。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05年3月?D4月):建立协调机构。各市州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制定本地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市场监管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确保这项工作的落实。2005年4月底前,各地要将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计划以及协调机构人员名单报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05年5月?D10月):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大检查。各地在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可随时与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0431-2731640,8902568)。2005年10月底前,各地要将宣传和监管等有关情况报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此期间,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一次检查活动,检查方式另定。2005年11月底前,省测绘局等相关部门要将我省落实《通知》的情况向国家相关部门报告。

  五、组织领导

  根据《通知》要求,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增补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测绘局,由办公室负责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市场监管的日常工作。各级政府也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确保这项工作的落实。

  附件:吉林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

  单

  附件

  吉林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国才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韩来发  省测绘局局长

  成 员:陈 蔷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国玉  省外办副主任

  迟学智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 铁  省商务厅副厅长

  于 明  长春海关副关长

  崔洪海  省工商局副局长

  徐邦家  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郭 燕  省测绘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郭 燕(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