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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14:34:50  浏览:946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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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社[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财库[2011]17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社保专户)管理,切实保证纳入社保专户的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社保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号)要求,分散在财政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的财政专户必须在2011年年底前全部转归到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2011年以来,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在核查工作中,社保专户管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规范和解决。规范社保专户管理,是维护财政资金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制度性、机制性措施。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认清形势,顾全大局,严格按照财办[2011]1号和财库[2011]171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社保专户移交、清理、归并工作。

  二、明确社保专户归口管理后的职责划分。近年来,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努力下,社保专户管理不断完善和规范,制定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规程等一整套规章制度,保证了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和国家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社保专户实行归口管理后,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国库部门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移交后的衔接工作。按照“管钱”、“管事”分开的原则,财政国库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账户管理(包括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并按月按险种向财政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国库征缴入库当月数和累计数以及社保专户收支相关数据;财政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做好预算指标下达、用款计划审核、业务台账记录、财务管理等工作。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国库部门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并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建立规范的工作规程,确保社保专户平稳移交、安全高效运行。

  三、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计息和保值增值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征收的专项计息基金,其保值增值关系到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财政部门要对开户银行提出分险种、按政策计息的要求,由社保专户开户银行提供一式多联的利息通知单,同时送财政国库部门、财政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记账,财政国库部门、财政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开户银行要定期对账,财政部门不得自行分配利息。

  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在与有关部门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可转存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家债券的基金结余数量和期限的建议;财政国库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具体转存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的操作方案,并按规定的程序实施。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基金保值增值制度及运作机制,在确保基金支付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四、合理归并社保专户。在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核查工作中发现,一些地方存在着社会保障基金多头开户和重复开户问题。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本着安全第一、方便群众、有利于加强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财政国库部门做好社保专户的清理、归并、开设等账户管理工作。省、市级社保专户设置在5个以上的,2012年底前原则上要精简归并到5个;县级社保专户设置在3个以上的,2012年年底前原则上要精简归并到3个,并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分账核算、按政策规定计息。同一家商业银行只允许开设一个社保专户。今后随着社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推进,还要进一步精简社保专户数量。目前开设社保专户在上述规定个数以下的,不再增加社保专户数量。

  为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同级人民银行国库内已开设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的,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将该专户撤销;未开设该专户的,不再开设。该专户撤销后,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国库部门直接拨入社保专户,分账核算。

  五、清理纳入社保专户管理的财政补助资金。为确保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自1999年设立社保专户以来,除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外,一些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也纳入社保专户管理。为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效益,进一步规范社保专户管理,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今后除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含城乡医疗救助)的补助资金,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纳入社保专户管理的资金外,其他财政补助资金应当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不得再通过社保专户转拨。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对本级管理的社保专户进行清理,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消化专户内结存的不再纳入专户管理的财政补助资金。

  六、建立社保专户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保专户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管理;要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加强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完整和安全;要加快建立社保专户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尽快实现财政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国库部门的信息共享。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商有关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社保专户管理办法。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国库司反映。


财政部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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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令

共 和 国



第25号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孚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包括为他人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以及发布户外广告进行自我宣传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户外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登记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首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条 户外广告由发布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指导和协调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地级以上市(含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认为有必要直接登记管理的,可以直接登记管理。

第五条 发布下列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一)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三)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

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地方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二)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三)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四)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五)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户外广告登记事项包括:

(一)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名称;

(二) 户外广告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

(三) 户外广告发布期限;

(四) 户外广告形式、数量及规格;

(五) 户外广告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户外广告发布期限,不得超过申请人合法使用户外广告媒介的时间。

第八条 户外广告登记申请,由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在依法查验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确认符合第六条规定的申请登记条件后,向户外广告发布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利用交通工具等流动载体发布户外广告的登记申请,由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在履行前款规定的审查义务后,向交通工具等运动物体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第九条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申请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二)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三)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四)户外广告样件。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广告形式、场所、设施等用于户外广告发布,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十条  需要改变户外广告发布期限、形式、数量、规格或者内容的,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一)《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原《户外广告登记证》;

(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文件。

第十一条 需要改变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户外广告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的,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缴回《户外广告登记证》,并按照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重新申请户外广告登记。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准登记,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发布户外广告,未经变更登记或者重新登记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在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户外广告发布,《户外广告登记证》由登记机关撤回。

第十五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户外广告,应当在右下角清晰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的登记证号。但对不适宜标注登记证号的户外广告,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不作标注。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八条 违反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

  第十九条 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证。

第二十条 违反第十条规定,擅自改变规格发布户外广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不按照核准登记的发布期限、形式、数量或者内容发布户外广告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已经登记的户外广告,未按第十五条规定在右下角清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第十六条规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缴销《户外广告登记证》,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户外广告登记证》式样、户外广告登记文书式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有关户外广告登记的实施程序,除适用本规定的具体规定外,还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一般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2号发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其他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同时失效。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及决定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及决定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

(2006年6月29日银川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7月21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公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改进行政许可方式,减少审批环节,建设西北地区最适宜居住、最适宜创业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今年以来我市对2004年分两批公布的市直27个部门实施的261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法进行了清理。经市人民政府2006年6月29日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12项行政许可权限不在市级行政机关或者改变管理方式、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予以取消;对3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调整;将63项行政许可事项合并为24项;对35项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予以公布。同时,对市直各部门实施的现行有效的244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布。

  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遵照决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重新制定或者修订行政许可事项办事程序,建立活页,并予公布,严格依法实施。

  附件:

  1、银川市人民政府第五批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行政许可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4、银川市人民政府第三批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5、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公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附件一:银川市人民政府第五批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部门│序号│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说 明        │├──┼──┼────────┼────────────────────┼───────────┤│  │  │        │《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01年1月19 │           ││  │  │单位投资建设的市│日银川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改变管理方式,不作为行││  │ 1 │政设施移交市政管│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01年3月29日宁夏回族 │政许可事项办理    ││  │  │理机构的审批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  │  │        │批准)                 │           ││  ├──┼────────┼────────────────────┼───────────┤│  │  │        │《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01年1月19 │           ││ 建 │  │城市照明设施的验│日银川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改变管理方式,不作为行││  │ 2 │收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01年3月29日宁夏回族 │政许可事项办理    ││  │  │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 设 │  │        │批准)                 │           ││  ├──┼────────┼────────────────────┼───────────┤│  │  │        │《银川市建筑管理条例》(2002年5月28日银 │由建设单位和原设计单位││ 局 │  │涉及建筑物主体和│川市第11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审查同意并报审图中心备││  │ 3 │承重结构变动的建│议通过2002年7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 │案。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  │  │设活动的审批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管工作。       ││  │  │        │)                   │           ││  ├──┼────────┼────────────────────┼───────────┤│  │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  │ 4 │业技术人员资格的│主席令第91号)             │由自治区建设厅审批  ││  │  │审批      │                    │           │├──┼──┼────────┼────────────────────┼───────────┤│  │ 5 │特种车警报器及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由自治区公安厅实施  ││  │  │志灯具使用审批 │(国务院令第405号)           │           ││  ├──┼────────┼────────────────────┼───────────┤│  │  │        │《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01年1月19 │           ││  │  │市政设施养护、维│日银川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统一纳入“特种车警报器││  │ 6 │修、检查通行证的│十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29日自治区第八 │及标志灯具使用审批”,││  │  │核发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由自治区公安厅实施  ││ 公 │  │        │)                   │           ││  ├──┼────────┼────────────────────┼───────────┤│ 安 │ 7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国务院令第412号保留事项         │由边境地区实施    ││  │  │核发      │                    │           ││ 局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改变管理方式,作为登记││  │ 8 │机动车辆报废审批│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事项,不作为行政许可事││  │  │        │                    │项办理        ││  ├──┼────────┼────────────────────┼───────────┤│  │  │户口管理内容的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 │改变管理方式,作为户口││  │ 9 │更、更正审批  │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1次会 │登记工作的一项内容,不││  │  │        │议通过)                │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交通│ 10 │船舶、浮动设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新增在船舶、浮动设施的││ 局 │  │检验      │国务院令第355号)            │登记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           ││  │  │        │保持法〉办法》(1994年6月16日宁夏回族自 │           ││水务│ 11 │开垦集体所有荒地│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局 │  │的审批     │议通过 1997年10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 │管部门下发批准书   ││  │  │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  │        │关于修改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  │        │                    │条例已于2006年进行了修││文广│  │娱乐场所增加或者│                    │订,此事项不再单列为行││ 局 │ 12 │变更游戏机机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8号令) │政许可事项,经营者重新││  │  │机种、电路板核准│                    │申请“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        │                    │的许可”即可     │└──┴──┴────────┴────────────────────┴───────────┘


  附件二: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行政许可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部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名称      │ 备 注         │├──┼───┼─────────┬──────┼───────────┼────────────┤│  │   │         │      │           │1、“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 ││  │   │         │      │           │地临时堆放物料的许可”调││  │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      │           │整到“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城管│ 1  │地临时堆放物料,搭│第一批保留事│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中,由市建设局实施; ││ 局 │   │建临时建筑物、构筑│项第105项  │立临时经营摊点许可  │2、“搭建临时建筑物、构 ││  │   │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      │           │筑物的许可”调整到“临时││  │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   │         │      │           │”中,由市规划局实施; │├──┼───┼─────────┼──────┼───────────┼────────────┤│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   │在城市规划区内挖砂│      │(第一批保留事项第10项│该事项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原规│ 2  │石、取土方以及其他│第一批保留事│)          │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分别由││土局│   │改变地形地貌的许可│项第19项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实││  │   │         │      │采矿许可证核发(第一批│施           ││  │   │         │      │保留事项第12项)   │            │├──┼───┼─────────┼──────┼───────────┼────────────┤│文广│   │利用市级文物保护单│第二批保留事│利用市级文物拍摄影视照│利用三级文物藏品拍摄由自││ 局 │ 3  │位和三级文物藏品拍│项第83项  │片的审批       │治区文化厅审批     ││  │   │摄的审批     │      │           │            │└──┴───┴─────────┴──────┴───────────┴────────────┘


  附件三: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部门│序号│ 项目名称                  │ 合并为      │ 备注 │├──┼──┼───────────────┬──────┼─────────┼───┤│  │  │1、建设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批保留事│         │   ││  │  │的审批            │项第27项  │         │   ││  │  ├───────────────┼──────┤         │   ││  │  │2、湖泊湿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第一批保留事│         │   ││  │  │评价》的审批         │项第28项  │         │   ││  │  ├───────────────┼──────┤         │   ││  │ 1 │3、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批保留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的审批           │项第30项  │评价》审批    │   ││  │  ├───────────────┼──────┤         │   ││  │  │4、建设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批保留事│         │   ││  │  │》的审批           │项第36项  │         │   ││  │  ├───────────────┼──────┤         │   ││  │  │5、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第二批保留事│         │   ││  │  │评价》的审批         │项第21项  │         │   ││  ├──┼───────────────┼──────┼─────────┼───┤│  │  │1、餐饮娱乐服务业《排污许可证 │第一批保留事│         │   ││  │  │》的审批           │项第29项  │         │   ││  │  ├───────────────┼──────┤         │   ││  │  │2、大气《排污许可证》的审批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31项  │         │   ││  │  ├───────────────┼──────┤         │   ││  │ 2 │3、水污染《排污许可证》的审批 │第一批保留事│《排污许可证》核发│   ││  │  │               │项第37项  │         │   ││  │  ├───────────────┼──────┤         │   ││  │  │4、噪声污染排放许可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38项  │         │   ││  │  ├───────────────┼──────┤         │   ││ 环 │  │5、工业固体废物排放许可    │第二批保留事│         │   ││  │  │               │项第25项  │         │   ││ 保 ├──┼───────────────┼──────┼─────────┼───┤│  │  │1、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第一批保留事│         │   ││ 局 │  │               │项第41项  │         │   ││  │  ├───────────────┼──────┤         │   ││  │  │2、水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批保留事│         │   ││  │  │               │项第22项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   ││  │ 3 ├───────────────┼──────┤收        │   ││  │  │3、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批保留事│         │   ││  │  │               │项第23项  │         │   ││  │  ├───────────────┼──────┤         │   ││  │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 │第二批保留事│         │   ││  │  │收              │项第24项  │         │   ││  ├──┼───────────────┼──────┼─────────┼───┤│  │  │1、拆除或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第一批保留事│         │   ││  │  │设施的许可          │项第40项  │         │   ││  │  ├───────────────┼──────┤         │   ││  │  │2、闲置、拆除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第一批保留事│         │   ││  │  │的许可            │项第42项  │闲置或拆除污染物防│   ││  │ 4 ├───────────────┼──────┤治设施的许可   │   ││  │  │3、拆除或闲置环境水污染防治设 │第二批保留事│         │   ││  │  │施的许可           │项第26项  │         │   ││  │  ├───────────────┼──────┤         │   ││  │  │4、拆除或闲置环境固体废物污染 │第二批保留事│         │   ││  │  │防治设施的许可        │项第27项  │         │   ││  ├──┼───────────────┼──────┼─────────┼───┤│  │  │1、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 │第一批保留事│从事收集、贮存、处│   ││  │  │营活动的许可         │项第26项  │置危险废物(含医疗│   ││  │ 5 ├───────────────┼──────┤废物集中处置活动)│   ││  │  │2、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申 │第一批保留事│经营活动的许可  │   ││  │  │请的许可           │项第35项  │         │   │├──┼──┼───────────────┼──────┼─────────┼───┤│  │  │1、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     │第一批保留事│         │   ││建设│  │               │项第52项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 局 │ 6 ├───────────────┼──────┤审批       │   ││  │  │2、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54项  │         │   │├──┼──┼───────────────┼──────┼─────────┼───┤│  │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同意 │第二批保留事│         │   ││  │  │               │项第43项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   ││  │ 7 ├───────────────┼──────┤审查同意及初步设计│   ││  │  │2、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 │第二批保留事│文件的审批    │   ││水务│  │批              │项第51项  │         │   ││ 局 ├──┼───────────────┼──────┼─────────┼───┤│  │  │1、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 │第二批保留事│         │   ││  │  │洪工程项目许可        │项第45项  │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   ││  │ 8 ├───────────────┼──────┤洪工程、避洪设施审│   ││  │  │2、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第二批保留事│批        │   ││  │  │               │项第48项  │         │   │├──┼──┼───────────────┼──────┼─────────┼───┤│  │  │1、开设平交道口的审批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115项  │         │   ││  │  ├───────────────┼──────┤开设平交道口、占用│   ││  │ 9 │2、占用、挖掘公路的审批    │第一批保留事│、挖掘公路及公路改│   ││  │  │               │项第116项  │线的审批     │   ││  │  ├───────────────┼──────┤         │   ││交通│  │3、公路改线的审批       │第一批保留事│         │   ││ 局 │  │               │项第117项  │         │   ││  ├──┼───────────────┼──────┼─────────┼───┤│  │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119项  │道路旅客、货物运输│   ││  │ 10 ├───────────────┼──────┤经营许可     │   ││  │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120项  │         │   │├──┼──┼───────────────┼──────┼─────────┼───┤│  │  │1、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78项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   ││  │ 11 ├───────────────┼──────┤营许可证核发   │   ││  │  │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79项  │         │   ││  ├──┼───────────────┼──────┼─────────┼───┤│  │  │1、动物产品、捕获的野生动物的 │第二批保留事│         │   ││  │  │检疫             │项第14项  │         │   ││  │ 12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  │  │2、动物检疫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86项  │         │   ││  ├──┼───────────────┼──────┼─────────┼───┤│农牧│  │1、拖拉机驾驶操作证的核发   │第一批保留事│         │   ││ 局 │  │               │项第84项  │         │   ││  │  ├───────────────┼──────┤农业机械号牌、行驶│   ││  │ 13 │2、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准运 │第二批保留事│证(准运证)、驾驶│   ││  │  │证)核发           │项第17项  │证核发      │   ││  │  ├───────────────┼──────┤         │   ││  │  │3、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 │第二批保留事│         │   ││  │  │核发             │项第19项  │         │   ││  ├──┼───────────────┼──────┼─────────┼───┤│  │  │1、试验、示范、推广的种子、苗 │第二批保留事│         │   ││  │  │木、其它繁殖材料的检疫    │项第8项   │         │   ││  │ 14 ├───────────────┼──────┤国内植物检疫   │   ││  │  │2、国内植物检疫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80项  │         │   │├──┼──┼───────────────┼──────┼─────────┼───┤│  │  │1、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审批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142项  │砍伐、移植、修剪树│   ││  │ 15 ├───────────────┼──────┤木的审批     │   ││  │  │2、影响到管线安全使用的修剪树 │第一批保留事│         │   ││  │  │木的许可           │项第149项  │         │   ││  ├──┼───────────────┼──────┼─────────┼───┤│  │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      │第二批保留事│         │   ││  │  │               │项第112项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   ││  │ 16 ├───────────────┼──────┤许可       │   ││  │  │2、林木种子经营许可      │第二批保留事│         │   ││园林│  │               │项第113项  │         │   ││ 局 ├──┼───────────────┼──────┼─────────┼───┤│  │  │1、占用城市规划绿地或已有绿地 │第一批保留事│         │   ││  │  │的审批            │项第145项  │占用城市规划绿地或│   ││  │ 17 ├───────────────┼──────┤已有绿地的审批  │   ││  │  │2、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许可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151项  │         │   ││  ├──┼───────────────┼──────┼─────────┼───┤│  │  │1、易地绿化审批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147项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   ││  │ 18 ├───────────────┼──────┤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  │2、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 │第二批保留事│         │   ││  │  │用性质审批          │项第115项  │         │   │├──┼──┼───────────────┼──────┼─────────┼───┤│  │  │1、全市性、区域性公园、大型绿 │第一批保留事│         │   ││园林│  │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     │项第143项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   ││ 局 │ 19 ├───────────────┼──────┤案审批      │   ││  │  │2、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及其 │第一批保留事│         │   ││  │  │他项目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项第144项  │         │   │├──┼──┼───────────────┼──────┼─────────┼───┤│  │  │1、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 │第一批保留事│         │现 由 ││  │ 20 │发              │项第11项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市 规 ││  │  ├───────────────┼──────┤可证核发     │划 局 ││  │  │2、临时建设工程延期的许可   │第一批保留事│         │实 施 ││  ├──┼───────────────┼──────┼─────────┼───┤│  │  │1、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第一批保留事│         │现 由 ││  │  │               │项第20项  │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市 规 ││  │ 21 ├───────────────┼──────┤核发       │划 局 ││原规│  │2、临时用地延期的许可     │第一批保留事│         │实 施 ││土局│  │               │项第22项  │         │   ││  ├──┼───────────────┼──────┼─────────┼───┤│  │  │1、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审批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16项  │         │现 由 ││  │  ├───────────────┼──────┤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市 国 ││  │ 22 │2、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许可  │第一批保留事│地上建筑物出租、抵│土 资 ││  │  │               │项第25项  │押审批      │源 局 ││  │  ├───────────────┼──────┤         │实 施 ││  │  │3、划拨土地的地上建筑物出租、 │第二批保留事│         │   ││  │  │抵押审批           │项第6项   │         │   │├──┼──┼───────────────┼──────┼─────────┼───┤│  │  │1、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 │第一批保留事│         │   ││  │  │性演出活动的许可       │项第133项  │         │   ││  │  ├───────────────┼──────┤         │   ││  │  │2、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     │第二批保留事│         │   ││文广│  │               │项第68项  │         │   ││ 局 │ 23 ├───────────────┼──────┤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   ││  │  │3、跨省演出经纪机构承办组台演 │第二批保留事│         │   ││  │  │出活动的审批         │项第69项  │         │   ││  │  ├───────────────┼──────┤         │   ││  │  │4、占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 │第二批保留事│         │   ││  │  │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      │项第70项  │         │   │├──┼──┼───────────────┼──────┼─────────┼───┤│  │  │1、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变 │第二批保留事│         │   ││教育│  │更及终止审批         │项第58项  │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审│   ││ 局 │ 24 ├───────────────┼──────┤批        │   ││  │  │2、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审批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71项  │         │   │└──┴──┴───────────────┴──────┴─────────┴───┘


  附件四:银川市人民政府第三批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部门│序号│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备注   │├──┼──┼───────────┼───────────────────┼─────┤│  │  │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                   │     ││档案│ 1 │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卖、转│《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     ││ 局 │  │让、赠送非国家所有档案│国主席令第71号)           │     ││  │  │的审批        │                   │     │├──┼──┼───────────┼───────────────────┼─────┤│发改│ 2 │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 委 │  │目核准        │[2004]20号)             │     │├──┼──┼───────────┼───────────────────┼─────┤│水务│ 3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 局 │  │           │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4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     ││  │  │记审查同意      │务院令第251号)            │     ││  ├──┼───────────┼───────────────────┼─────┤│  │ 5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体育│  │           │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局 ├──┼───────────┼───────────────────┼─────┤│  │ 6 │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  │  │           │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 7 │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  │  │批          │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                   │     ││  │ 8 │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     ││  │  │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                   │     ││宗教│  │摄电影电视片的审批  │                   │     ││ 局 ├──┼───────────┼───────────────────┼─────┤│  │  │设立除寺院、宫观、清真│                   │     ││  │ 9 │寺、教堂外的其它固定宗│《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     ││  │  │教活动处所的审批   │                   │     │├──┼──┼───────────┼───────────────────┼─────┤│农牧│ 10 │畜禽人工受精从业人员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     ││ 局 │  │格证书核发      │院令第153号令)            │     │├──┼──┼───────────┼───────────────────┼─────┤│文广│ 11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 局 │  │统审批        │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           │《银川市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规│     ││房管│  │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定》(2006年3月22日银川市第十二届人民 │     ││ 局 │ 12 │用证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  │  │           │2006年5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 │     ││  │  │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  │ 1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87年│     ││  │  │           │4月1日发布)             │     ││  ├──┼───────────┼───────────────────┼─────┤│  │ 14 │母婴保健机构服务人员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     ││  │  │格证书核发      │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     ││  ├──┼───────────┼───────────────────┼─────┤│  │ 15 │母婴保健机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     ││  │  │           │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     ││  ├──┼───────────┼───────────────────┼─────┤│ 卫 │ 16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  │的核发        │》(国务院令第449号)         │     ││ 生 ├──┼───────────┼───────────────────┼─────┤│  │ 17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     ││ 局 │  │的核发        │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     ││  ├──┼───────────┼───────────────────┼─────┤│  │ 18 │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     ││  │  │           │)                  │     ││  ├──┼───────────┼───────────────────┼─────┤│  │ 19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核│《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     ││  │  │发          │)                  │     ││  ├──┼───────────┼───────────────────┼─────┤│  │ 20 │医师执业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     ││  │  │           │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     │├──┼──┼───────────┼───────────────────┼─────┤│  │ 21 │外国人来华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  ├──┼───────────┼───────────────────┼─────┤│  │ 22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中国公民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及签证        │国务院令第93号)           │     ││  ├──┼───────────┼───────────────────┼─────┤│  │ 23 │民用艾炸物品运输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9月1││  │  │           │第466号)               │日实施  ││  ├──┼───────────┼───────────────────┼─────┤│ 公 │ 24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9月1││  │  │           │第466号)               │日实施  ││ 安 ├──┼───────────┼───────────────────┼─────┤│  │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9月1││ 局 │ 25 │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第466号)               │日实施  ││  │  │作业活动的许可    │                   │     ││  ├──┼───────────┼───────────────────┼─────┤│  │ 26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  │  │证          │344号)                │     ││  ├──┼───────────┼───────────────────┼─────┤│  │ 27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  │  │           │344号)                │     ││  ├──┼───────────┼───────────────────┼─────┤│  │ 28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     ││  │  │岗证         │国主席令第4号)            │     │├──┼──┼───────────┼───────────────────┼─────┤│安全│  │           │《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 29 │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核发│(2005年7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 │     ││监督│  │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管理├──┼───────────┼───────────────────┼─────┤│ 局 │ 30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     ││  │  │查和竣工验收     │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     │├──┼──┼───────────┼───────────────────┼─────┤│  │ 31 │船舶、浮动设施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           │(国务院令第355号)          │     ││  ├──┼───────────┼───────────────────┼─────┤│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  │ 32 │营许可        │1997年3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7届人民代│     ││ 交 │  │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   │     ││  ├──┼───────────┼───────────────────┼─────┤│ 通 │ 33 │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     ││  │  │业资格认定      │令第406号)              │     ││ 局 ├──┼───────────┼───────────────────┼─────┤│  │ 34 │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     ││  │  │卸管理员从业资格认定 │令第406号)              │     ││  ├──┼───────────┼───────────────────┼─────┤│  │  │从事道路客运站、货运站│《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  │ 35 │经营许可       │1997年3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7届人民代│     ││  │  │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   │     │└──┴──┴───────────┴───────────────────┴─────┘


  附件五: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公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部门│序号│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备注     │├──┼──┼────────────┼───────────────────┼───────┤│  │ 1 │权限内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审│《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 │       ││发改│  │批           │346号)                │       ││ 委 ├──┼────────────┼───────────────────┼───────┤│  │ 2 │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  │  │核准          │[2004]20号)             │       │├──┼──┼────────────┼───────────────────┼───────┤│  │ 3 │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       ││教育├──┼────────────┼───────────────────┼───────┤│ 局 │ 4 │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       ││  │  │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       │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       ││  │ 5 │清真食品准营证核发   │2002年11月7日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       ││  │  │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 宗 ├──┼────────────┼───────────────────┼───────┤│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                   │       ││ 教 │ 6 │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       ││  │  │、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                   │       ││ 局 │  │电视片的审批      │                   │       ││  ├──┼────────────┼───────────────────┼───────┤│  │  │设立除寺院、宫观、清真寺│                   │       ││  │ 7 │、教堂外的其它固定宗教活│《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       ││  │  │动处所的审批      │                   │       │├──┼──┼────────────┼───────────────────┼───────┤│  │ 8 │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       ││  │  │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       ││  ├──┼────────────┼───────────────────┼───────┤│  │ 9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       ││  │  │息网络安全审批     │务院令第363号)            │       ││  ├──┼────────────┼───────────────────┼───────┤│  │ 10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       ││  │  │            │国主席令第4号)            │       ││  ├──┼────────────┼───────────────────┼───────┤│  │ 11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       ││  │  │            │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          │       ││  ├──┼────────────┼───────────────────┼───────┤│  │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                   │       ││  │ 12 │性活动举办前和公众聚集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       ││  │  │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许│国主席令第4号)            │       ││  │  │可           │                   │       ││  ├──┼────────────┼───────────────────┼───────┤│  │ 13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上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       ││  │  │证核发         │国主席令第4号)            │       ││  ├──┼────────────┼───────────────────┼───────┤│  │ 14 │外国人来华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  ├──┼────────────┼───────────────────┼───────┤│  │ 15 │外国人居留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  ├──┼────────────┼───────────────────┼───────┤│  │ 16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中国公民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签注          │国务院令第93号)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       ││  │ 17 │户口迁移审批      │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1次│       ││  │  │            │会议通过)              │       ││  ├──┼────────────┼───────────────────┼───────┤│  │  │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       ││  │ 18 │签注          │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 │       ││  │  │            │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       ││  ├──┼────────────┼───────────────────┼───────┤│  │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       ││  ├──┼────────────┼───────────────────┼───────┤│  │ 20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