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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属维护保险理赔款案件的法理解析/张生贵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7 08:19:05  浏览:946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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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购买了符合客运条件的车辆,挂靠在客运公司,期间有八台车在两年时间里分别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在交通局的主持下,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先行向受害人赔偿后,持结算手续到保险公司理算,原告赔偿款共计七十四万元,经保险理算,依照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合同,保险公司应承担五十八万元,由于在保险公司开账的是被告,由此,保险公司将理赔款分十二次打入客运公司的账户,原告持转账付讫凭证,向被告要求结算,遭被告拒绝,引起诉讼。
【争点】 客运公司辩称,保险费系被告代原告垫付,因此,要求相互冲减。
通过法庭审理,确认双方当事人如下无争议的事实:
A、涉案被保险机动车实际出资人及所有人系原告;
B、原告先期负担了被保险车辆事故赔偿款七十余万元;
C、被告自认涉案理赔款的受益人系原告;
D、投保机动车三险的惯例是,原告根据被告工作人员的通知,将购买保险的款项提前交给被告工作人员,由被告工作人员代办保险手续后,再将保险费缴纳票据及保单复印件转交原告保存,被告保留原件;
E、此前有三单保险理赔款已向原告结清;

【观点】

1、被告有义务退还保险公司打入其交行账户的保险理赔款: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通过该条规定查知,机动车责任保险费的权利人系机动车事故的受害人,原告的机动车出险后,为妥处交通事故,在事故发生地交通警察的主持下,及时与事故受害方达成书面协议,原告根据事故认定书,向受害方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通过交通部门转付赔偿款之后,原告成为理赔款权利人,依据保险法规定,原告持事故确认书、受伤人员医疗费等凭据,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赔偿事宜,保险公司完成理算后,将相应的理赔款打入被告账户,原告向被告主张返还此项理赔款,被告收取其中两份赔款转账凭据后,未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原告代为主张理赔款,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应当将涉案保险理赔款付给原告。

2、被告确已收到理赔款五十八万元:

被告只认可收到二十万元保险理赔款,辩称未收到另三十八万;从原告提供的保险公司转账凭证原始件查知,保险公司确已将理赔款打入被告的交行账户,被告否认的,应当提供交通银行转账流水记录,以供核查到账情况,如果被告不能提供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被告确已收到理赔款五十八万元。根据挂靠协议的约定,如果此款未到账的话,被告也负有向保险公司主张的义务。
通过先前三单理赔款转付情况推定,被告此前向原告转付的理赔款,也是保险公司将理赔款打入同一银行账户,被告收到先前款项,拒绝认可收付涉案理赔款的抗辩不能成立。

3、投保机动车三项保险的款项,确系原告负担,被告辩称“垫付”说法缺乏根据:

被告辩称保险费由其垫付,仅凭保管的保险费收据原件,但不能提供佐证,不能证明其垫付保费。
一是、有协议约定“先款后办”,即先由原告将投保保险费交被告,被告根据情况办理投保,办结后通知原告取回保单复印件。被告不能证明双方有过“先行垫付”的意思表示;双方之间的书面挂靠协议约定,原告承担各项税费,在相应的税费缴纳期限前,由原告向被告交付各款项;
二是、原告持有保单复印件,足以证明投保惯例,被告工作人员的视频资料明确认定,被告保管原件(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将复印件交给原告,表明原告已经交过保险费;
三是、原告提交的经办人证言、保管的各项凭证复印件、保险资料档案袋,如果被告不提供复印件,原告不可能得到复印件,被告提供的工作人员的银行出账单记录的10月24日出款额与原告述称的10月18日交付的款额176179元在十万分之一的机率里完全吻合,足可认定原告向被告交费的事实;
四是、原告起诉后,被告将代管的票据数额累计后辩称“垫款”,这一点可通过被告“漏算”原告持有一枚原件标注额得到反证,如果是被告垫资投保,通常作法应当是成批垫款,绝对不可能出现漏掉一单保费的现象,也不可能出现原告只交一单,其余由被告垫资的现象;
五是、被告公司的什么人办理的垫资?通过什么方式垫付?谁办的税款?又是谁投的保险?谁敢站出来说说清楚具体经过?这件事非同小可,如此大额的资金,不可能由被告的两名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说说就能成立。
六是、被告自始致终未向原告主张过“返还”垫资之事,作为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的公司而言,绝不可能发生长期替挂靠车主垫付巨额资金不提追讨之理,分明是被告在诉后为逃避返款义务的臆想。

4、被告主张“冲抵”理由不能成立:

被告利用挂靠便利,将多年保管的票据自行累计数额后,以“垫款”为由提出冲抵原告的理赔款,原告不能认可,法律也不能支持。退而言之,如果真有被告“垫资”一说,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必须通过另案起诉解决,不得在原告主张不当得利益返还案件中提请冲抵请求;被告的主张显属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在无法提供其与原告之间形成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意思表示的情形下,将争议颇大且模糊推测当成借款合同关系对待,如果按被告的推理,涉案机动车的档案资料在被告处保管,同样不能认定被告为涉案车辆的出资人一样道理,被告只保管了车籍档案,涉案车辆的实际出资人却是原告。
综上,根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法院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慎重审查被告的理由,支持原告的主张。
附:法规集成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有关指标计算及说明》《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质量信誉考核报告》《关于贯彻实施〈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通知》(厅公路字〔2002〕246号)、《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590号)、《关于加强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248号)《车辆管理档案》《广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
利用挂靠之便保管车籍档案资料及原始凭证的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04]115号)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六)属于国产机动车的,收存合格证原件;(七)属于进口机动车的,收存进口凭证原件;(八)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解放军总政治部

2001年1月8日

  依法审理涉军案件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也是审判工作为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服务的重要体现;妥善解决官兵的涉法问题是部队各级党委的任务,也是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战斗力的客观需要。各级人民法院和部队各级党委应当充分认识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的重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法律规定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一、充分认识依法妥善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刻的社会变革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法律纠纷增多,军人军属涉法问题逐年增加。依法妥善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人民解放军是执行革命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担负着保卫国家安全、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统一的神圣使命。妥善处理部队涉法问题和涉军案件,直接关系到国防巩固和军政军民团结,关系到军队建设的长远发展,关系到党赋予人民解放军历史使命的完成。各级人民法院和部队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法制观念,把依法妥善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的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关于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军队思想政治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际行动,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妥善地审理涉军案件。近年来,一些地方人民法院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在不增加编制、人员和不打乱内部业务分工的前提下,建立审理涉军案件的工作机制,有效地提高了涉军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要学习借鉴成功的经验,由院领导牵头,有关业务庭负责人具体负责,加强对审理涉军案件的指导和协调。有关审判庭可以从实际出发,组成涉军案件合议庭,并逐步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人民法院办理涉军案件,要坚持审判质量与审判效率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平等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要充分考虑涉军案件的特点,在法定时限内,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审结、及时执行,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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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财政部、人事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

劳动部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劳动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财政部、人事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困难职工解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劳动部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自去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认真解决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的要求和部署以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多渠道筹措资金、实行工资预留户、“三家抬”等办法,初步形成了企业困难职工解困工作制度,并取得一定的效果。为推动解困工作进一步开展,按照
解困工作要建立机制、形成制度的要求,全国解困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困难职工解困工作制度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困难职工解困制度的意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的要求,为继续推动企业困难职工解困工作向制度化、经常化方向发展,逐步形成工作机制,以适应深化企业改革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困难职工解困工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困工作的对象
企业困难职工解困工作的对象是:
1.亏损或停产、半停产的国有企业中,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按时领取最低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其基本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无其他收入来源的困难职工。
2.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所在企业又无力支付基本养老金、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离退休人员。
在企业兼并破产和减员增效过程中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解困的标准
建立和完善企业困难职工解困工作制度,要确定合理的标准,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各地政府原则上应按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加上职工个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需要,作为解困标准。中央直属企业的解困标准应按照企业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企业困难职工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仍然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三、解困工作的资金的筹集
建立企业困难职工解困工作制度,并使之正常运行,需要有相对稳定的解困工作资金来源,这是做好解困工作的关键。资金的主要筹集渠道是:
1.个人所得税等地方财力。各地区可根据解困工作的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个人所得税中提取的具体比例。
2.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筹集的资金。
3.社会各方面用于困难企业职工解困的捐赠。
4.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筹资渠道等。
中央直属企业困难职工解困工作资金的筹集,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四、解困工作资金的管理与发放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解困工作机构要建立健全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严格资金的使用申请和审批发放程序。解困工作资金使用的基本要求:一是由困难职工本人申请,所在企业会同居民委员会初审,企业主管部门复核并汇总,报当地解困工作主管机构审定;二是根据审定名单,由解困工
作主管机构划拨资金到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由企业发放给解困工作对象。
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应切实保证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发放,确有困难的也应发给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企业自筹解决;企业自筹确有困难的,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部门应给予适应帮助。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予以监督,每年要进行一次审计检查。要保证专款专户,严禁挤占和挪用,确保有限的资金用于最需要救助的困难职工。
五、建立和完善统计制度,对解困工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按照全国解困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要求,建立起适应企业困难职工解困工作需要的统计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困难职工统计指标、统计口径、统计调查方法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确定具体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形成准确、及时、全面反映企业困难职工情况的统
计调查制度。
要在全面掌握解困对象分布情况、困难程度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解困对象的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六、把解困工作与实施再就业工程紧密结合起来
在建立和完善企业困难职工解困工作制度过程中,各地要研究制定生活救助与再就业相互联系的具体措施,把困难职工中的下岗职工作为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重点对象,提供重点帮助。要在认真区分职工不同情况的基础上,因人而异、有针对性的提出再就业的途径,积极组织他们开展生
产自救。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培训实体,组织需要转换职业、岗位的困难职工中的下岗职工开展转业转岗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培训所需经费主要由企业自筹,确需补贴的,经劳动部门核准后,可以从失业保险金中的转业训练费
给予适当补贴。实施再就业的有关费用,从再就业基金或再就业专项经费中解决。要制定鼓励困难职工开展生产自救和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通过资金、场地、工商登记、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扶持,帮助他们逐步解困。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立和完善企业困难职工解困工作制度的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建立和健全解困工作责任制。
建立和完善企业困难职工解困工作制度,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相应建立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工作体制。中央直属企业困难职工解困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有关地区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对中央直属企业的下岗职工再就业、自谋职业等,要与本地区
所属企业职工同样对待。
八、建立解困工作制度的进展要求
建立和完善企业困难职工解困工作制度是深入开展解困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已经建立这项制度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没有建立的,要尽快建立。今年年底以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基本建立起这项制度,明年开始全面实施。
城镇集体企业困难职工的解困工作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1997年9月9日

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


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发布2002年《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一、以下商品编号的产品由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
序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1 84021110 蒸发量在900吨/时及以上的发电用锅炉
2 84021190 蒸发量超过45吨/时的其他水管锅炉
3 84021200 蒸发量不超过45吨/时的水管锅炉
4 84021900 未列名蒸汽锅炉,包括混合式锅炉
5 84022000 过热水锅炉
6 84029000 蒸汽及过热水锅炉零件
7 84031010 家用型热水锅炉
8 84031090 其他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
9 84039000 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零件
10 84041010 蒸汽锅炉和过热水锅炉的辅助设备
11 84041020 集中供暖用锅炉的辅助设备
12 84042000 水蒸汽或其他蒸汽动力装置的冷凝器
13 84049010 84041020所列设备的零件
14 84049090 84041010、84042000所列设备的零件
15 84068110 40兆瓦<输出功率≤100兆瓦的汽轮机
16 84068120 100兆瓦<输出功率 ≤350兆瓦的汽轮机
17 84068130 输出功率超过350兆瓦的汽轮机
18 84068200 输出功率不超过40兆瓦的汽轮机
19 84069000 汽轮机零件
20 84081000 船舶用柴油机
21 84089010 机车用柴油机
22 84089093 其他输出功率≥132.39kw的压燃活塞内燃机
23 84101100 水轮机及水轮,P≤1000kw
24 84101200 1000kw<P≤10000kw的水轮机及水轮
25 84101310 P>30000kw的冲击式水轮机及水轮
26 84101320 P>35000kw的贯流式水轮机及水轮
27 84101330 P>200000kw的水泵水轮机及水轮
28 84101390 P>10000kw的其他水轮机及水轮
29 84109010 水轮机及水轮的调节器
30 84109090 其他水轮机及水轮的零件
31 84122910 液压马达
32 84122990 其他液压动力装置
33 84123900 其他气压动力装置
34 84131100 分装燃料或润滑油的计量泵,加油站或车库用
35 84131900 其他装有或可装计量装置的液体泵
36 84132000 手泵,但装有或可装计量装置者除外
37 84133010 输出P≥132.39KW发动机用燃油泵
38 84133090 其他活塞内燃机用燃油、润滑油泵或冷却剂泵
39 84134000 混凝土泵
40 84135010 气动往复式排液泵
41 84135020 电动往复式排液泵
42 84135030 液压往复式排液泵
43 84135090 未列名往复式排液泵
序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44 84136010 潜油电泵及潜水电泵
45 84136090 其他回转式排液泵
46 84137010 转速在10000转/分及以上的离心泵
47 84137090 未列名离心泵
48 84138100 未列名液体泵
49 84138200 液体提升机
50 84139100 液体泵零件
51 84139200 液体提升机零件
52 84141000 真空泵
53 84143011 冷藏、冷冻箱压缩机,电动机P≤0.4kw
54 84143012 电机功率>0.4,≤5kw冷藏或冷冻箱用压缩机
55 84143013 电机功率>0.4,≤5kw的空气调节器用压缩机
56 84143019 电机驱动的其他制冷设备用压缩机
57 84144000 装在拖车底盘上的空气压缩机
58 84145930 离心通风机
59 84145990 未列名风机、风扇
60 84148010 燃气轮机用的自由活塞式发生器
61 84148020 二氧化碳压缩机
62 84148090 其他空气泵,气体压缩机,通风罩、循环气罩
63 84149011 84143011-14、84143090压缩机进、排气阀片
64 84149019 84143011至84143014及84143090机器其他零件
65 84149090 8414所列其他机器的零件
66 84151010 独立窗式或壁式空气调节器
67 84151021 制冷量≤4千大卡/时分体式空调
68 84151022 制冷量>4千大卡/时分体式空调
69 84158110 装冷热换向阀空调器,制冷量≤4000大卡/时
70 84158120 装冷热换向阀空调器,制冷量>4000大卡/时
71 84158210 其他空气调节器,制冷量≤4000大卡/时
72 84158220 其他空气调节器,制冷量>4000大卡/时
73 84158300 未装有制冷装置的空气调节器
74 84159010 84151000,84158110及84158210设备的零件
75 84159090 84158120,84158220及84158300设备的零件
76 84161000 使用液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
77 84162011 使用天然气的炉用燃烧器
78 84162019 使用其他气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
79 84162090 使用粉状固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
80 84163000 机械加煤机及其机械炉篦、机械出灰器等装置
81 84169000 8416的零件
82 84171000 矿砂或金属的焙烧、熔化等热处理用炉及烘箱
83 84178010 炼焦炉
84 84178020 放射性废物焚烧炉
85 84178030 水泥回转窑
86 84178040 石灰石分解炉
87 84178090 未列名非电热的工业或实验室用炉及烘箱
88 84179020 焦炉零件
89 84179090 品目84.17其他设备的零件
序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90 84181010 各自装门的冷藏—冷冻组合机,容积>500l
91 84181020 200<容积≤500升的冷藏-冷冻组合机
92 84181030 容积≤200升的冷藏-冷冻组合机
93 84182110 容积超过150升的压缩式家用型冷藏箱
94 84182120 50升<容积≤150升的压缩式家用型冷藏箱
95 84182130 容积不超过50升的压缩式家用型冷藏箱
96 84182200 电气吸收式家用型冷藏箱
97 84182900 其他家用型冷藏箱
98 84183010 T≤—40℃的柜式冷冻箱,容积≤800l
99 84183021 T>—40℃的柜式冷冻箱,500l<容积≤800l
100 84183029 T>—40℃的柜式冷冻箱,容积≤500l
101 84184010 T≤—40℃的立式冷冻箱,容积≤900l
102 84184021 T>—40℃的立式冷冻箱,500l<容积≤900l
103 84184029 T>—40℃的立式冷冻箱,容积≤500l
104 84185000 其他冷藏或冷冻柜、箱、展示台、陈列箱等
105 84194090 其他蒸馏或精馏设备
106 84195000 热交换装置
107 84196011 制氧量≥15000立方米/小时及以上的制氧机
108 84196019 其他制氧机
109 84196090 未列名液化空气或其他气体的机器
110 84198910 加氢反应器
111 84198990 未列名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机器、装置等
112 84199090 8419其他设备的零件
113 84201000 砑光机或其他滚压机器
114 84209100 滚筒
115 84209900 砑光机或其他滚压机器的未列名零件
116 84212910 压滤机
117 84213921 工业用静电除尘器
118 84213922 工业用袋式除尘器
119 84213923 工业用旋风式除尘器
120 84213929 其他工业用除尘器
121 84223011 电动手提饮料及液体食品灌装设备
122 84223019 其他饮料及液体食品灌装设备
123 84223021 全自动水泥灌包机
124 84223029 其他水泥灌装机
125 84223030 其他灌装机、包装机
126 84229020 饮料及液体食品灌装设备零件
127 84229090 8422其他机器的零件
128 84243000 喷汽机、喷砂机及类似的 喷射机器
129 84248999 未列名液体或粉末的喷射、散布或喷雾机械器
130 84251100 电动的滑车及提升机
131 84251900 非电动的滑车及提升机
132 84252011 圆筒直径在2米及以上的矿井卷扬机
133 84252019 其他矿井卷扬机
134 84253100 其他电动的卷扬机及绞盘
135 84261910 装船机
序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136 84261921 抓斗式卸船机
137 84261929 其他卸船机
138 84261930 龙门式起重机
139 84261941 门式装卸桥
140 84261942 集装箱装卸桥
141 84261943 其他动臂式装卸桥
142 84261949 未列名装卸桥
143 84262000 塔式起重机
144 84263000 门座式起重机及座式旋臂起重机
145 84264110 轮胎式自推进起重机
146 84264190 带胶轮的其他自推进起重机械
147 84264910 履带式起重机
148 84264990 不带胶轮的其他自推进起重机械
149 84271010 电动机推进的有轨巷道堆跺机
150 84271020 电动机推进的无轨巷道堆跺机
151 84271090 其他电动叉车及装有升降或搬运装置工作车
152 84272010 集装箱叉车
153 84272090 其他机动叉车其他装有升降或搬运装置工作车
154 84279000 未列名叉车等装有升降或搬运装置的工作车
155 84281010 载客电梯
156 84281090 其他升降机及倒卸式起重机
157 84283100 地下专用的连续运送货物的升降机及输送机
158 84283200 斗式连续运送货物的升降机及输送机
159 84283300 带式连续运送货物的升降机及输送机
160 84283910 链式连续运送货物或材料的升降机及输送机
161 84283920 辊式连续运送货物或材料的升降机及输送机
162 84284000 自动梯及自动人行道
163 84286021 单线循环式客运架空索道
164 84286029 其他客运架空索道
165 84286090 其他缆车.座式升降机、滑雪拉索;索道牵引机
166 84291190 其他履带式推土机
167 84291910 其他推土机,P>235.36kw(320hp)
168 84291990 未列名推土机
169 84292010 筑路机及平地机,P>235.36kw(320hp)
170 84292090 其他筑路机及平地机
171 84294011 机重18吨及以上的振动压路机
172 84294090 未列名捣固机械及压路机
173 84303100 自推进的截煤机、凿岩机及隧道掘进机
174 84305020 矿用电铲
175 84312000 8427所列机械的零件
176 84313100 升降机、倒卸式起重机或自动梯的零件
177 84313900 其他8428所列机械的零件
178 84314910 矿用电铲用零件
179 84399100 制造纤维素纸浆机器的零件
180 84399900 制造或整理纸及纸板机器的零件
181 84341000 挤奶机
序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182 84342000 乳品加工机器
183 84349000 挤奶机及乳品加工机器的零件
184 84351000 制酒、果汁等饮料的压榨机、轧碎机等机器
185 84359000 84351000所列机器的零件
186 84413090 其他制造箱、盒、管、桶或类似容器的机器
187 84414000 纸浆、纸或纸板制品模制成型机器
188 84418090 其他制造纸浆制品、纸制品或纸板制品的机器
189 84419090 其他制造(纸浆、纸或纸板)制品机器的零件
190 84431100 卷取进料式胶印机
191 84431200 办公室用片取式胶印机(片尺寸≤22×36cm)
192 84435911 圆网印刷机
193 84435912 平网印刷机
194 84435919 其他网式印刷机
195 84436000 印刷用辅助机器
196 84439000 印刷及印刷用辅助机器的零件
197 84440010 合成纤维长丝纺丝机
198 84440020 合成纤维短丝纺丝机
199 84440030 人造纤维纺丝机
200 84440040 化学纤维变形机
201 84440090 其他纺织化纤挤压、拉伸、变形或切割机器
202 84451110 棉纤维型梳理机
203 84451120 毛纤维型梳理机
204 84451200 精梳机
205 84451320 粗纱机
206 84452090 其他纺纱机
207 84453000 并线机或加捻机
208 84454010 自动络筒机
209 84459010 整经机
210 84459020 浆纱机
211 84459090 未列名纺织纱线的其他生产及预处理机器
212 84463030 织物宽度超过30厘米的片梭织机
213 84463040 织物宽度超过30厘米的喷水织机
214 84463090 织物宽度超过30厘米的其他无梭织机
215 84471100 圆筒直径不超过165毫米的圆型针织机
216 84471200 圆筒直径超过165毫米的圆型针织机
217 84472010 经编机
218 84472020 其他平型针织机
219 84481100 多臂机或提花机及其卡片的加工或汇编机器
220 84514000 洗涤、漂白或染色机器
221 84515000 纺织物卷绕、退绕、折叠、剪切或剪齿边机器
222 84518000 纱、织物等整、涂机器;列诺伦等布基涂布机
223 84519000 8451所列机器的零件
224 84542010 炉外精炼设备
225 84543010 冷室压铸机
226 84543021 方坯连铸机
227 84543022 板坯连铸机
序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228 84543029 其他钢坯连铸机
229 84551010 热轧管机
230 84551020 冷轧管机
231 84551030 定、减径轧管机
232 84551090 其他金属管轧机
233 84552110 板材热轧机
234 84552120 型钢轧机
235 84552130 线材轧机
236 84552190 其他金属热轧机或冷热联合轧机
237 84552210 板材冷轧机
238 84572000 单工位组合机床
239 84573000 多工位组合机床
240 84589100 其他数控车床
241 84593100 数控镗铣床
242 84594010 数控镗床
243 84595100 升降台式数控铣床
244 84596110 龙门数控铣床
245 84596190 未列名数控铣床
246 84601100 数控平面磨床
247 84602110 数控外圆磨床
248 84602120 数控内圆磨床
249 84602190 未列名数控磨床
250 84602910 其他外圆磨床
251 84602920 其他内圆磨床
252 84614010 数控切齿机、齿轮磨床或齿轮精加工机床
253 84621090 其他锻造或冲压机床及锻锤
254 84622190 数控弯曲、折叠或矫平机床
255 84622990 其他弯曲、折叠或矫平机床
256 84623110 数控板带纵剪机床
257 84623120 数控板带横剪机床
258 84623190 其他数控剪切机床
259 84629110 金属型材液压挤压机
260 84713000 重量≤10公斤的便携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261 84714110 巨型、大型及中型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
262 84714120 小型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
263 84714140 其他微型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
264 84714190 未列名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265 84714910 系统形式的巨型机、大型机及中型机
266 84714920 系统形式的小型机
267 84714940 系统形式的微型机
268 84715010 巨型机、大型机及中型机的数字式处理部件
269 84715020 小型机的数字式处理部件
270 84715040 微型机的数字式处理部件
271 84715090 其他数字式处理部件
272 84716010 显示器
273 84716031 针式打印机
序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274 84716032 激光打印机
275 84716033 喷墨打印机
276 84716039 其他打印机
277 84716050 扫描仪
278 84716090 其他输入或输出部件
279 84717010 硬盘驱动器
280 84717020 软盘驱动器
281 84717030 光盘驱动器
282 84718000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其他部件
283 84723010 邮政信件分拣及封装设备
284 84742010 齿辊式固体矿物质的破碎或磨粉机器
285 84742020 球磨式固体矿物质的破碎或磨粉机器
286 84742090 其他固体矿物质的破碎或磨粉机器
287 84743100 混凝土或砂浆混合机器
288 84743200 矿物与沥青的混合机器
289 84743900 固体矿物质的其他混合或搅拌机器
290 84751000 灯泡、灯管、电子管及似品的封装机器
291 84772090 其他挤出机
292 84774010 塑料中空成型机
293 84774020 塑料压延成型机
294 84775900 其他模塑或成型机器
295 84778000 其他橡胶或塑料及其产品的加工机器
296 84791022 稳定土摊铺机
297 84791029 其他摊铺机
298 84798200 搅混、轧碎、研磨、筛选、均化或乳化机器
299 84798910 船舶用舵机及陀螺稳定器
300 84798961 自动插件机
301 84798962 自动贴片机
302 84804100 金属、硬质合金用注模或压模
303 84831090 其他传动轴及曲柄
304 84834020 行星齿轮减速器
305 84851000 船用推进器及桨叶
306 85015200 多相交流电动机,750W<P≤75KW
307 85015300 多相交流电动机,P>75KW
308 85016100 交流发电机,P≤75KVA
309 85016200 交流发电机,75KVA<P≤375KVA
310 85016300 交流发电机,375KVA<P≤750KVA
311 85016410 交流发电机,750KVA<P≤350KVA
312 85016420 交流发电机,350MVA<P≤665MVA
313 85016430 交流发电机,P>665MVA
314 85021200 压燃式内燃机发电机组,75KVA<P≤375KVA
315 85021310 压燃式内燃机发电机组,375KVA<P≤2MVA
316 85021320 压燃式内燃机发电机组,P>2MVA
317 85042100 液体介质变压器,额定容量≤650KVA
318 85042200 液体介质变压器,650KVA<额定容量≤10MVA
319 85042310 液体介质变压器,10MVA<额定容量<400MVA
序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320 85043110 额定容量≤1KVA的互感器
321 85043190 未列名额定容量≤1KVA的变压器
322 85043210 1KVA<额定容量≤16KVA的互感器
323 85043290 1KVA<额定容量≤16KVA的未列名变压器
324 85043300 其他变压器,16KVA<P≤500KVA
325 85043400 其他变压器,P>500KVA
326 85045000 其他电感器
327 85065000 锂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
328 85068000 其他原电池(组)
329 85073000 镍镉蓄电池
330 85074000 镍铁蓄电池
331 85078010 镍氢电池
332 85078020 锂离子电池
333 85078090 未列名蓄电池
334 85141010 可控气氛热处理炉
335 85142000 工业或实验室用感应或电介质炉及烘箱
336 85144000 其他工业或实验室用感应或电介质的加热设备
337 85152190 其他全自动或半自动电阻焊接机器及装置
338 85153190 其他全自动或半自动电弧焊接机器及装置
339 85153900 其他电弧焊接机器及装置
340 85158000 其他焊机;热喷金属或硬质合金的电气机器
341 85172100 传真机
342 85175021 光端机、脉冲编码调制设备(PCM)
343 85175022 波分复用光传输设备
344 85175029 其他光通讯设备
345 85175032 以太网络交换机
346 85175033 IP电话信号转换设备
347 85175034 集线器
348 85175035 路由器
349 85175036 调制解调器
350 85175039 未列名有线数字通讯设备
351 85175090 未列名有线载波通讯及有线数字通讯设备
352 85179020 光端机及脉冲编码调制设备(PCM)的零件
353 85179031 传真机热敏记录头
354 85179032 传真机接触式图象传感器
355 85179039 传真机的其他零件
356 85179090 8517所列其他设备的零件
357 85184000 音频扩大器
358 85199910 激光唱机
359 85203210 数字音频式有声音重放装置的盒式磁带录音机
360 85203290 数字音频式有声音重放装置的其他磁带录音机
361 85203300 其他盒式磁带型有声音重放装置的其他录音机
362 85203910 开盘式录音机
363 85203990 未列名装有声音重放装置的其他磁带录音机
364 85211011 广播级磁带型录像机
365 85211019 其他磁带型录像机
序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366 85211020 磁带型放像机
367 85229021 走带机构(机芯),不论是否装有磁头
368 85229029 盒式磁带录音机或放声机的其他零件、附件
369 85229030 视频信号录制或重放设备的零件、附件
370 85251010 广播电视用无线电广播、电视发送设备
371 85251090 其他无线电话、电报发送设备
372 85252019 其他卫星地面站设备
373 85252023 对讲机
374 85252091 广播电视用装有接收装置的发送设备
375 85252099 其他装有接收装置的发送设备
376 85253010 特种用途的电视摄像机
377 85253091 广播级电视摄像机
378 85253099 其他电视摄像机
379 85254010 特种用途静像视频摄像机及其他摄录一体机
380 85254041 广播级静像摄像机
381 85254042 家用型摄录一体机
382 85254049 其他静像摄像机及摄录一体机
383 85254050 其他数字照相机
384 85261010 导航用雷达设备
385 85261090 其他雷达设备
386 85269110 机动车辆用无线电导航设备
387 85269190 其他无线电导航设备
388 85269200 无线电遥控设备
389 85271200 袖珍盒式磁带收放机
390 85271300 其他不需外接电源的收录(放)音组合机
391 85271900 其他不需外接电源的无线电收音机
392 85272100 需外接电源的汽车用收录(放)音组合机
393 85272900 其他需外接电源的汽车用无线电收音机
394 85273100 其他收录(放)音组合机
395 85273200 带时钟的收音机
396 85273900 未列名无线电收音机
397 85279090 未列名无线电话、电报、无线电广播接收设备
398 85281291 彩色电视机,屏幕尺寸≤42cm
399 85281292 彩色电视机,42cm<屏幕尺寸≤52cm
400 85281293 彩色电视机,屏幕尺寸>52cm
401 85282100 彩色视频监视器
402 85283010 彩色视频投影机
403 85291010 雷达及无线电导航设备天线及其反射器及零件
404 85291090 8525至8528其他设备的天线及其反射器及零件
405 85299010 电视发送、差转及卫星电视地面收转设备零件
406 85299020 手持式无线电话机零件
407 85299050 雷达及无线电导航设备零件
408 85299081 彩色电视接收机零件(高频调谐器除外)
409 85301000 铁道或电车道电气信号、安全或交通管理设备
410 85308000 其他电气信号、安全或交通管理设备
411 85309000 8530所列设备的零件
序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412 85311090 其他防盗或防火报警器及类似装置
413 85319010 防盗或防火报警器及类似装置的零件
414 85364100 继电器,V≤60V
415 85364900 继电器,60V<线路V≤1000V
416 85369000 其他连接用电气装置,线路V≤1000V
417 85371010 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伏线路的数控装置
418 85371090 其他电力控制或分配盘、板、台等,V≤1000V
419 85372010 全封闭组合式高压开关装置,线路V≥500kV
420 85381010 编号8537.2010所列货品的零配件
421 85401100 彩色阴极射线电视显像管
422 85404000 彩色数据/图形显示管,荧光点间距<0.4mm
423 85406010 雷达显示管
424 85421000 装有集成电路的卡(智能卡)
425 85422110 线宽≤0.18微米数字式单片集成电路
426 85422120 0.18<线宽≤0.35微米数字单片集成电路
427 85422190 线宽>0.35微米数字式单片集成电路
428 85422900 其他单片集成电路
429 85426000 混合集成电路
430 85427010 光通信设备的激光收发模块
431 85427090 其他微电子组件
432 85429000 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的零件
433 85433000 电镀、电解或电泳设备及装置
434 85438920 高、中频放大器
435 85438990 未列名具有独立功能的电气设备及装置
436 85439040 高、中频放大器零件
437 85445910 其他电缆,80V<耐压≤1000V
438 85446011 电缆,耐压>35KV
439 85446019 电缆,1000V<耐压≤35KV
440 85447000 由每根被覆光纤组成的光缆,
441 85489000 本章其他编号未列名机器或设备的电气零件
442 86011011 微机控制的直流电机驱动铁道电力机车
443 86011019 其他直流电机驱动铁道电力机车
444 86011020 交流电机驱动的铁道电力机车
445 86011090 其他由外部电力驱动的铁道电力机车
446 86021010 微机控制的柴油电力铁道机车
447 86021090 其他柴油电力铁道机车
448 86031000 外部供电铁道及电车道机动客、货、敞车
449 86039000 其他铁道及电车道机动客车、货车、敞车
450 86040011 隧道限界检查车
451 86040012 钢轨在线打磨列车
452 86040019 其他铁道及电车道检验车及查道车
453 86040091 电气化接触网架线机(轨行式)
454 86040099 其他铁道及电车道维修或服务车
455 86071100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等车辆的驾驶转向架
456 86071200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等车辆的其他转向架
457 86071910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等车辆的轴
序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458 86071990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或车辆的轮及上述货品零件
459 86072100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等车辆空气制动器及其零件
460 86072900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等车辆其他制动器及其零件
461 86073000 铁道等机车的钩、联结器、缓冲器及其零件
462 86079100 其他铁道及电车道机车零件
463 86079900 其他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零件
464 86080010 轨道自动计轴设备
465 86080090 轨道固定装置和机械交通管理等设备及零附件
466 87013000 履带式牵引车、拖拉机
467 87019000 未列名牵引车、拖拉机
468 87041090 其他非公路用货运机动自卸车
469 87060010 非公路用自卸车装有发动机的底盘
470 87085030 非公路用自卸车用装有差速器的驱动桥
471 87086010 牵引车、拖拉机用非驱动桥及其零件
472 87086030 非公路用自卸车用非驱动桥及其零件
473 88021100 直升机,空载重量≤2000kg
474 88021210 7000≥空载重量>2000公斤的直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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