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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事实证明许霆案是错案/肖佑良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5:02:53  浏览:926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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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事实证明许霆案是错案

关键词:许霆案 主观归罪 错案

内容提要:许霆案疑难的原因在于案件事实表现形式特殊,不易理解。为此,笔者先用三个小标题阐述相关的知识,这些知识是正确理解许霆案全部案件事实的基础和前提,重点是第四个标题:许霆案的全部案件事实及发生原因,最后是总结许霆案的教训。

一、存款、取款是交易行为

客户在银行开户存入第一笔钱起,双方就签订了一份储蓄合同,此后,每一次取款或存款,都是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变更原来的合同,签订新的合同,并且要即时兑现合同。例如,双方取款交易成功,那么银行会当场支付取款给客户。

二、现代银行业务是电脑控制的,电脑代表银行成为交易主体

与传统银行观念完全不同,现代银行业务是由电脑控制的。现代化的银行,是一个省设置一台电脑主机作为核心,该银行在全省设立的营业窗口(电脑)和自动柜员机,都是与这台电脑主机联接在一起,形成一个网络。

银行的电脑主机叫后台,运行的程序是银行综合业务系统软件,其中就有存款程序和取款程序等,集中体现银行的意志。后台的功能是通过运行程序办理全部银行业务。

营业窗口(电脑)和自动柜员机一样,都叫前台,前台的功能都是为后台办理银行业务采集信息和执行后台的指令,所以前台运行的程序与后台不同。

银行业务,无论是在自动柜员机上办理,还是在营业窗口由柜员办理,性质完全是一样的。柜员与自动柜员机都是采集银行业务信息输入电脑,并通过网络传递到后台,实际办理银行业务的都是后台。柜员与自动柜员机都是要在收到后台发出的指令之后,才会收进客户的存款和支出客户的取款。银行营业窗口的柜员完全受制于后台,作用相当于没有大脑的银行出纳员。

客户到银行存款、取款,代表银行参与交易过程的是后台和前台的电脑组合。在交易过程中,电脑代表银行,成为交易主体,负责处分银行资金,控制了银行资金的进与出,对此,有电子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予以认可和规范。这是颠覆传统银行观念的客观事实。

三、自动柜员机上取款行为的三个步骤的意义

在柜员机上取款,实际分为三个步骤,一是插卡输入密码,输入“金额字符串”(见附注1),发出取款请求(要约);二是银行后台收到柜员机传来的信息后,核对密码和账户余额,当取款请求小于账户余额时,运行取款程序,从余额中扣除此次取款数额,并向柜员机发出同意支付指令(承诺);三是柜员机收到后台的同意支付指令后,执行支付并吐出现金,显示“交易成功”(支付取款,履行合同)。

上述第一步客户输入“金额字符串”后,柜员机要将“金额字符串”转换成整数型数据,并将该整数除以100计算商值,判断商值是否为整数,若不是整数,就不符合取款要求,柜员机要求客户重新输入,若是整数,柜员机程序就将商值保存在电脑中,作为下一步支付取款时,进行数钱操作的次数(因为这样设计的柜员机运行程序简洁而不重复),因此,柜员机支付取款的数额取决于客户输入的“金额字符串”。

四、许霆案的全部案件事实及发生原因

实际上,广州市商业银行提供了许霆的《账户流水清单》及涉案柜员机自身的《完整流水记录数据》和《涉案账户取款交易明细》,已经把全部案件事实都表达清楚了,问题是不容易正确理解。

客户的《账户流水清单》是由后台记录的,是后台运行取款、存款程序后形成的记录,内容是客户与银行之间进行交易的详细情况,与存折上打印的内容一致,体现了双方的共同意思。

柜员机《完整流水记录数据》是由自动柜员机记录的,内容是柜员机的工作情况明细,其中包括为客户提供查询及支付取款等内容。

许霆的《账户流水清单》中171次取款交易记录,与柜员机的《完整流水记录数据》中171次支付取款记录,是一一对应的关系。银行从许霆账户中扣除了一次取款数额,就需要向许霆支付取款一次。

当许霆第一次输入“1000”时,如果柜员机运行程序不存在瑕疵,请求取款数额1000报送到后台,后台办理取款交易前,就会用1000与许霆的账户余额176.97进行比较,请求取款数额大于账户余额数字,不符合取款交易条件,后台因余额不足停止运行取款程序,并向柜员机发出不同意支付指令,柜员机收到后台的指令,不会启动柜员机具有支付取款功能的机械传动部分,只在屏幕上显示:“余额不足,交易失败”。

许霆案中柜员机因程序升级,新版程序以国际通用的,带千分符的金额字符串表示方式,取代原来使用的表示方式,即“1,000”取代“1000”,因此,要求对柜员机运行程序中相关的指令都进行相应调整。可是,程序员遗漏了一条程序指令没有调整而存有瑕疵,这条指令的功能是将许霆输入的金额字符串转换成整数并向后台报送。没有调整的后果是,程序将金额字符串转换成整数时,遇到千分符而自动截断,将四位数字篡改成一位整数向后台报送,例如将“1,000”转换成整数1,将“2,000”转换成整数2。

当许霆第一次输入“1000”时, 由于程序存在瑕疵,柜员机向后台报送许霆取款请求数额,就没有按许霆实际输入的金额字符串对应的整数1000报送,而是报送整数1,后台收到报送的整数1后,这个取款请求数额1小于许霆账户的余额数176.97,符合取款交易条件,后台自动运行取款程序,从账户余额中扣除1,并向自动柜员机发出同意支付指令。

自动柜员机收到后台传递回来的同意支付指令后,这条指令启动了柜员机具有支付取款功能的机械传动部分,但是柜员机具体付款数额的多少,并不是由这条同意支付指令决定,而是由客户输入的金额字符串决定的(前面已有阐述)。

柜员机作为被动的执行者,决策机制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在是否支付的问题上,是由后台的同意支付指令决定的,体现了银行的意志,另一方面,在确定支付的具体数额问题上,又是由客户输入的金额字符串决定的。如果在程序上没有瑕疵,前后一致,柜员机执行支付指令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一旦出现前述的程序瑕疵,后台取款交易数额与前台支付取款数额就会出现不一致,由于后台运行的取款程序,代表银行的意志,前台只是被动的执行者,自然要以后台的记录为准,后台交易成功数额体现了双方的共同意思。

许霆请求取款1000元,银行同意取款1元,取款交易1元是双方共同意思,属于合法有效的交易,可是柜员机执行时,本来只应支付1元却支付1000元,发生给付错误,多付了钱给许霆。类似的情形发生了171次,其中167次交易成功1元,4次交易成功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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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土地变更登记暂行办法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青岛市土地变更登记暂行办法
市政府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土地登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变更登记是指土地初始登记后,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改变或转移,以及土地的主要用途、界限、他项权利等初始登记内容发生变化,而须依法办理的登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

第四条 青岛市土地管理部门是本市土地变更登记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市、区土地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变更登记工作。

第五条 凡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他项权利人均须自原因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
(一)依法通过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二)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三)因农用土地交换、调整引起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所有权变更的;
(四)宗地合并或宗地分割的;
(五)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
(六)因土地权属变更引起他项权利转移的;
(七)更改土地使用人、土地所有人的名称、地址的;
(八)变更土地主要用途的;
(九)其他须申请土地变更登记的。

第六条 进行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人须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

第七条 土地所有人、使用人及他项权利人发现土地初始登记内容有错、漏登记的,应及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 申请土地变更登记,须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三)原土地所有证或土地使用证;
(四)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五)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九条 土地管理部门须在接到土地变更登记申请后,进行审核,对变更登记规定的,应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变更土地注册登记内容,更换或更改土地证书。

第十条 土地管理部门对未按规定如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可按非法占地处理,并可视情节轻重,报经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吊销土地证书。

第十一条 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他项权利人申请土地变更登记,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土地登记费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1992年12月12日

中共中央关于1963年农业税照加7%机动数的通知

中共中央


中共中央关于1963年农业税照加7%机动数的通知
中发[1962]666号

1962-12-09中共中央


  1961年,中央曾决定将全国农业税的征收任务由1958年的×××亿斤(细粮,下同),调减为×××亿斤,并且确定稳定三年不变。农业税负担虽然减轻了很多,但是由于没有集中掌握一笔应付灾歉减免的机动数,1961年的农业税未能完成。为了解决这个问题,1962年3月中央批转财政部党组的报告中,确定各地区一律增加7%的特大灾歉减免机动数,由中央统一掌握,作为对少数特大灾歉地区的减免之用。因为各地布置较晚,有些省和自治区未能把机动数加上去,1962年农业税又完成得不好。为了确保1963年能完成×××亿斤的征收任务,凡是没有增加7%机动数的地区,1963年都必须加上去。要向农民解释,增加了这个机动数以后,在遇有特大灾歉的情况下,既可以对重灾地区给予减免照顾,又不致影响国家收入。这是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措施,同当前稳定农民负担的政策是一致的。

中共中央
一九六二年十二月九日